走出辅助生殖司法困局
➤我国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制度主要为存在生育障碍的夫妻设计,但特殊生育主体的相关纠纷已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以单身女性要求保障生育权为代表的纠纷案件给司法裁判带来新挑战
➤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提升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位阶,打通辅助生殖相关技术、伦理、法律之间的屏障,以更好指导司法实践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白阳
近年,与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司法纠纷多发,代孕、冻卵等话题争议从网络延伸到法庭,给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人民群众对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趋于多样,不同需求群体权利的行使与法律规范、医疗规范、行政管理等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需进一步完善立法以指导司法实践。
辅助生殖技术纠纷案件多发
当前,各地法院与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的纠纷案件有增多趋势。
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纠纷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单方请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纠纷,主要是单身、丧偶女性要求医疗机构为其冷冻卵子引发的纠纷;二是冷冻胚胎处置相关纠纷,比如夫妻单方废弃冷冻胚胎引发的纠纷、夫妻单方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移植冷冻胚胎引发的纠纷等;三是人工生殖子女抚养权相关纠纷,比如代孕生子引发的抚养权纠纷、同性恋者争夺人工生殖子女抚养权纠纷等。
其中,关于单身女性要求保障生育权的纠纷数量较多。在北京三中院审理的一起诉讼案中,原告前往某医院要求冷冻卵子,但被该院以其为单身未婚女性为由拒绝。原告认为医院妨碍其生育权的实现,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停止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并向其提供冻卵服务。法院认为,冷冻卵子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个环节,单独的“冻卵”并非经合法登记、许可的诊疗项目,医院拒绝为其冷冻卵子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冷冻胚胎的处置也是纠纷高发环节。一些夫妻在冷冻胚胎后感情破裂,对怎么处理胚胎存在争议,因单方废弃胚胎或单方使用胚胎生育子女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在北京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看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在一定场景下会带来亲子关系与血缘关系的分离,不仅对传统家庭伦理关系造成冲击,也给司法裁判带来新挑战。
辅助生殖技术带来司法新挑战
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进一步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发展,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生育的题中之义;另一方面,辅助生殖技术事关伦理道德,必须稳妥推进,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兼顾公共利益。
比如,我国明确禁止一切形式的代孕行为,但记者采访发现,国内地下“代孕黑市”屡禁不止,一些医院妇产科的厕所门板上,“代孕”“卖卵”等小广告屡见不鲜。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客户”需求不同,地下中介机构提供多种代孕“套餐”服务,价格从十几万到近百万元不等。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施杰表示,代孕对传统的道德观和人伦观构成挑战,损害公民人格权。此外,由于婴儿不能作为交易商品,代孕合同本身不合法,并不能作为当事人的维权保障。
然而,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相比,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体系还存在一定滞后性,当前的司法裁判较为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民法典虽然规定禁止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但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贴切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适用此类纠纷。”陈晓东表示,目前司法裁判会参照原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部门规章,但这些规定颁布时间远、效力等级低,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情况,同时不同法院对这些规定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导致裁判尺度尚不统一。
在源头端治理上,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坦言,执法所依据的部门规章内容仅针对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或工作人员,执法范围有限;而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灰色产业链十分隐蔽,调查取证较为困难,相比获得的利润,违法成本较低。
尽快提升辅助生殖技术法律位阶
由于部分国家允许单身女性通过辅助生殖技术进行生育,个别国家还允许同性恋者使用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后代,由此形成的“跨国生子”“生育旅游”产业链,正成为绕开我国法律监管的“捷径”。
受访法官表示,我国现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制度主要为存在生育障碍的夫妻设计,但特殊生育主体的相关纠纷已成为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法律提升其法律位阶,以便更好指导司法实践。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此前对相关提案的答复中称,已经启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在梳理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曾就完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制度提出建议。有的从扩大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范围考虑,建议允许满足一些医学指征或特定条件的未婚女性适时保存生育力;有的从强化流程监管等角度出发,建议加强对卵子等人类遗传生物资源储存、转运等管理。
陈晓东认为,从目前主流的司法裁判观点看,对于单身丧偶女性要求医疗机构为其移植冷冻胚胎的请求,可在一定的条件下予以支持;对于单身未婚女性的辅助生殖需求如冷冻卵子等,现阶段虽未得到司法裁判的支持,但可探讨未来设立相关诊疗项目、健全配套机制的可能性。此外,未来在完善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法律制度时,也可适当考虑将更多特殊生育主体纳入规范管理。
业内人士还建议,细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规范,建立冷冻卵子、冷冻胚胎等溯源机制,进一步明确处置冷冻胚胎的相关条件及法律后果;建立健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外部监管机制,坚决取缔没有资质的辅助生殖技术实施机构,并从重对涉案人员处以罚款、追究刑责,加大司法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