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数字人”侵害真人权益-瞭望周刊社

莫让“数字人”侵害真人权益

2025-04-14 11:15:19 来源: 瞭望 2025年第14期

  

  文 | 钱沛杉

  从直播间24小时带货的“数字人主播”到电商平台批量生成的“AI名人推荐”,从影视作品中“复活”已故明星到社交平台泛滥的换脸恶搞视频,“AI数字人”滥用已从娱乐领域蔓延至商业、社会活动。当技术应用突破虚拟与真实的伦理边界,如何系紧治理缰绳,已成为当下的必答题。

  一边是“AI数字人”技术操作的低门槛与低成本,一边是相关方权责模糊让“真人”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数字人侵权事件频发,暴露出治理方式的滞后性。

  从法律层面看,现行著作权法对AI创作内容的定性相对模糊、民法典对“深度伪造”侵权的规制尚未形成完善的闭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停留在原则性框架层面……面对深度伪造技术的快速迭代,法律法规在技术认定、侵权主体追溯、跨国追责等环节仍需持续升级完善。由于开发者、平台、用户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尚未建立,中小平台因成本压力对伪造内容“选择性失明”。受害者时常面临侵权主体隐蔽、跨国追责困难等维权困境。

  破解治理难题,应避免陷入“以技术对抗技术”的单一逻辑,建立技术、法律、伦理协同的治理机制。通过数字身份认证、内容溯源等方式,推动“AI数字人”滥用等问题治理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防范;推动形成覆盖算法开发者、内容分发者、终端用户的全链条责任共同体,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人的主体性为代价,充分发挥与技术发展相匹配的治理智慧,才能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始终行驶在服务人类文明的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