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海外风险防控 助力再制造出国门
➤为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快速发展,国内工程机械制造龙头企业正在抓紧布局
➤针对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企业在目标国家(地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因素,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主动引领和拓展海外风险防控的国际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置于国际法规则保护之下
文 | 龚志军 肖柯平
制造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是我国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当前,我国正在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率的最大化提升,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凭借强大的技术能力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进行全球化布局。
作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机械再制造,是以机器的全寿命周期设计和管理为指导,以提升废旧机器性能为目的,以优质、高效、节能、节材、环保为准则,采用先进技术和产业化方式,对即将报废的工程机械进行修复和改造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
经过再制造的工程机械,质量和特性一般不低于新产品,但成本只有新产品的50%,且节约能源60%、节省材料70%,再制造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可降低80%以上。
当前,我国企业工程机械二手设备保有量较大,而非洲、东南亚、南美等地对这样的二手设备需求旺盛,价格持续攀升。为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快速发展,国内工程机械制造龙头企业正在抓紧布局。有的企业致力于打造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集群,成为引领行业标准制订者;有的企业在全国多点布局工程机械再制造;有的企业将再制造作为后市场业务四大战略选择之一“价值链建设”的核心内容;有的企业专注于完善工程机械再制造服务体系,等等。
目前,我国正加快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提质升级,充分发挥工程机械制造大国优势,加快推进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不断培育工程机械等制造业领域外贸新动能。与此同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格局正发生复杂深刻演变。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和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面对复杂敏感的国际经济环境,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与风险。
一是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贸易企业的风险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待提升,亟需加强指导。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工程机械进入再制造产业中,一部分工艺流程尚未标准化,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再制造后的工程机械产品质量不甚稳定,存在贸易纠纷隐患。三是相关企业对海外相关国家(地区)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不够熟悉,对海外市场风险信息的收集不够全面和准确,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不健全,企业在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贸易中容易陷入被动。四是由于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贸易起步较晚,导致我国在该领域的话语权有限,现有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贸易国际法律规则也不利于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的快速发展。
陌生的海外市场、不熟悉的语言文化、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贸易规则等,都是工程机械再制造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必须跨越的一道道坎儿。为助力包括工程机械再制造在内的中国制造业企业“出海”,快速对接海外市场需求,需健全三大海外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海外风险防控自身保障体系
当前,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在此背景下,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需要进一步健全海外风险防控自身保障体系。
首先,各企业应在苦练内功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标准化的再制造工艺流程和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有保证。
其二,建强法律风险防控主责部门,完善海外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有针对性地配备涉外工程机械领域法务工作人员。
其三,加强对目标国家(地区)相关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全面研究,弄清法律风险点并主动回避,下好风险防范先手棋。
其四,加强出口行为风险评估,指导和培训风险防控部门及工作人员正确决策、有效应对,做好预警防范,尽量减少风险。
其五,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善于学习利用工程机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和规则,积极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做到不打乱仗、有序应对。
其六,增强选择适用中国法的意识,增加案件结果可预测性。
健全海外风险防控政策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的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在各地方呈现不同发展状态。更好保护出口企业权益,可从四个方面健全海外风险防控政策支持体系。
一是对标国际规则引导建立工程机械再制造国家(国际)标准。针对企业技术积累少、缺乏相关标准的现状,推动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较为系统的工程机械再制造流程与质量标准。同时,建立健全对非经贸合作促进体系、《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产业对接体系,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RCEP、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等机遇,打造国家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平台。主动引领和监督相关企业对标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尽量降低对外贸易中不必要的风险。
二是完善海外风险信息收集机制。相关机构可全面准确收集海外市场风险信息,及时分析整理,统一出口发布,以便我国企业对目标国家(地区)的风险形成预先了解和准确预判,及时规避海外风险。
三是完善海外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针对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企业在目标国家(地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因素,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可及时对主要目标国家(地区)法律与政策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国家(地区)及时预警。
四是完善海外法律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法律风险应急处置进行培训、指导与支持,依托我官方沟通渠道进行斡旋,利用国际友城合作关系畅通纠纷防控和沟通渠道,完善相关部门牵头协同各方应对复杂局面的工作机制。对于主要风险国(地区),培育和组建海外法律风险应对处置专家库,为我国涉事企业提供更多法律援助,提高处置的科学性与主动性。
健全海外风险防控国际保护体系
在不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应主动引领和拓展海外风险防控国际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将我国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置于国际法规则保护之下。
一是充分利用国家双边条约。与我国签署双边条约的国家数量众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不断扩大的互信互利双边条约贸易投资保护体系之下,面向非洲、东南亚、南美等目标国(地区),主动谋求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贸易专项合作,促进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贸易实现更大作为。
二是积极打造国际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RCEP、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等国际合作实践平台,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统筹整合外事工作资源,深化友城合作,广泛搭建与区域和世界各国良好合作的平台,为我国外向型企业营造更加安全和谐的国际营商环境,从源头预防海外风险。
三是助力扩大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话语权。继续积极参与推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国际平台的体制机制建设,对多边(双边)条约框架内的经济贸易、投资开发、人权保障、纠纷调处等领域提出中国的关切建议,扩大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出口领域话语权,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法律新规则贡献智慧。□(作者单位:湖南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