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税赋能与民营经济共腾飞
➤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找准税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税收环境
➤对于浙江省而言,2023年浙江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67.2%的生产总值、71.7%的税收、80.2%的进出口、87.5%的就业、96.9%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企业500强数量连续25年居全国首位
文 | 孟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从多个维度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细致、具体的制度保障。
税收一头连着国家,一头连着企业、百姓。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要找准税收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税收环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浙江税务部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体验区,专人专岗为小微企业纳税人提供政策解读、
操作辅导、疑难解答等服务,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赋能添力(2024 年 6 月 3 日 摄)李易真摄
在领会全会精神中进一步凝聚共识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税制改革提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的总体要求,并就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直接税体系、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绿色税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等作出专门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凝聚改革共识,从服务发展大局的角度推动各项涉税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助力民营企业向新而行再出发。
深化税收改革是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能的迫切需要。《决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税收制度关系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利益分配,税制改革将进一步处理好“取”与“予”的关系,既防止税负过重、竭泽而渔,又避免税负过低、政府调控和公共服务保障乏力。深化税收改革将进一步合理减轻经营主体负担,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深化税收改革是保障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决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是直接税体系的最主要内容。健全直接税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直接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激励创业就业投资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热情。此外,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决定》提出,“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将给地方带来更多的分享收入,更多地充实地方财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
深化税收改革是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提出,“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新时代以来,我国在绿色税制建设上取得了很大进展,新一轮税制改革将高度重视税收政策对绿色低碳转型的引导作用,通过完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促进绿色发展政策体系,为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添动能。“欲致其高,必丰其基”。《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通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创新”。这将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和税务执法的规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有利于以税收职能作用的更好发挥,服务民营经济更加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税务部门赴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针对性辅导相关优惠政策,
助力港航企业持续拓展国内外航线覆盖面,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4 年9 月 5 日摄)赵旻雯摄
进一步合力共为
浙江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但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部分行业、部分领域依然承压,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需加力。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
以“两个确立”为根本保证,不断树牢发展信心。“两个确立”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信心之本,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底气、最大保证,必须倍加珍惜、坚定维护。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共同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的积极态势。
以政策扶持为鲜明导向,不断鼓足发展信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等,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大环境会更好、空间会更大。浙江省陆续出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例,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提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氛围日益浓厚,为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以经济向好为关键指向,不断提振发展信心。2023年,中国经济增速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继续超过30%。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依然延续恢复向好态势,同比增长5.0%。各项指标显示,供给与需求、企业和产业、实体经济和货币金融均表现出预期改善、活力增强的良好势头。从浙江省的情况看,上半年的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等成绩展现出了全省经济在复杂环境中的稳健增长态势,税收大数据也反映全省经济回升向好、需求有所恢复,一系列稳进提质经济政策效应显现。随着宏观政策持续用力显效,条件成熟的改革举措不断推出,相信高质量发展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也将不断夯实。
以作用发挥为动力支撑,不断增强发展信心。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地位不可替代。2012~2024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增长近4.1倍,总量占比从79.4%提高到96.4%,贡献税收由48%增长到近60%,外贸增长贡献率达到80%以上。今年前7个月,长三角外贸进出口总值超过9.1万亿元,其中民营经济进出口4.89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外贸总值的53.7%。对于浙江省而言,2023年浙江民营经济创造了全省67.2%的生产总值、71.7%的税收、80.2%的进出口、87.5%的就业、96.9%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企业500强数量连续25年居全国首位。民营经济的韧性充分彰显,为推动经济稳中向好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
以浙商精神为创新驱动,不断凝聚发展信心。常言道“有浙江人的地方就有市场”。浙商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生力军,他们敢为天下先、敢吃天下苦、敢闯天下难,靠着一身胆气硬气、凭着“四千精神”,用拼搏赢得机会,创造了“无中生有”“莫名其妙”的奇迹。成千上万的浙商,构筑起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当之无愧的坚实基座和硬核力量。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最大资源,浙商企业家的精神会代代相传,并在浙江这片土地上,再次书写出更绚丽的画卷。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赋能共进
企业兴则经济兴,经济兴则税收兴。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强省,浙江省税务部门将一如既往当好企业发展的贴心人、助力者,持续优化服务,竭尽全力打造最优税收营商环境,为助力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交出税企携手的“高分答卷”。
办好“强信心”的事。不折不扣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以税惠红利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持续深挖税收大数据潜能,不断深化“政策找人”,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以最快速度惠及各类经营主体。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执法方式多元化、强化法治监督制约,做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办好“暖人心”的事。持续聚焦经营主体诉求和关切,推动税费服务增值化改革走深走实,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推出更多有人情味、接地气的便民惠企举措。完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探索实现涉税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为“走出去”企业集成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省域税收营商环境。以亲为导向,以清为底线,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真心实意把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
办好“筑同心”的事。把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着力推进部门之间数据联通、信用联建,深化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格局。探索“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在进一步夯实税费直联点、优化“党员进万企”活动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三级局领导与重点企业直通制度,畅通更为直接有效的涉税诉求反映渠道。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元化、高效化、协同化税费诉求解决机制,推动“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把纳税人的“心上事”转化为税务人的“上心事”“尽心事”。□(作者为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