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好检察工作现代化赶考路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

2023-03-13 14:01:09 来源: 瞭望 2023年第11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

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国之大者”中思考、谋划、推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全面履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影响性案件,一体融入天理、国法、人情,不但于法有据,也契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感情,更容易让法治理念浸润人心,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过去五年,检察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00余人,是前五年的5.8倍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作用明显,2022年检察机关监督立案3万余件、督促撤案4万余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60%多、1倍多

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监督,过去五年依法纠正虚假诉讼4万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000余人

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11.3万件上升到19.5万件,年均上升14.6%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屈辰

  党的二十大全面擘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

  检察机关同样要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锚定检察工作历史方位。

  从历史的视角看,进入新时代,党的检察事业欣逢最好发展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党的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和思想指引。

  从发展的视野看,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工作面临更高履职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6月,党中央还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

  正是基于这样的历史方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并围绕这个中心任务作出具体部署。

  “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把各项工作置于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国之大者”中思考、谋划、推动,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全面履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大局中统筹谋划检察工作现代化

  《瞭望》:检察工作现代化有何内涵?

  童建明:最高检党组坚持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大局中,统筹谋划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思路、方法和路径,提出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政治方向和工作要求。

  在政治方向上,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要牢牢把握“三个必须”。

  必须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水平的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坚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促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在工作要求上,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要在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四个方面着力。

  理念现代化是先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回答检察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深化法律监督理念创新。

  体系现代化是重点。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持续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检察组织机构体系、职能体系,深化配套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

  机制现代化是关键。巩固深化近年来最高检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完善的一系列检察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创新。

  能力现代化是基础。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与时俱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瞭望》:检察机关将如何以检察履职、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童建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以法治之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必须担负起的重大政治责任。

  一是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将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针对改革开放以来严重暴力犯罪大幅减少、轻型犯罪占比增加的犯罪结构变化实际,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促进社会内生稳定。自觉融入国家治理,积极能动地分析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制度上的漏洞,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诉源治理。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检察机关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证券犯罪检察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融合履职,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这些都是检察机关跟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务实措施。我们还将把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

  三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将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行政申诉案件争议实质性化解、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同时积极研究提出新的便民利民为民举措,努力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法治的温度、司法的温情。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瞭望》: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司法办案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童建明:一个案例胜过“千言万语”。“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就是用司法办案来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最生动的实践。

  近年来,最高检高度重视通过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努力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

  一是注重办好影响性个案。最高检党组强调,每一起案件都连着政治、连着法治、连着民心。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影响性案件,一体融入天理、国法、人情,不但于法有据,也契合人民群众的朴素感情,更容易让法治理念浸润人心,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比如,最高检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并连续三年发布涞源反杀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十多件影响性案例,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气。过去五年,检察机关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00余人,是前五年的5.8倍。

  又如,“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以诽谤罪立案,案件由自诉转为公诉处理,让更多人知道网络诽谤他人不只侵犯个人权利,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网络空间绝不是法外之地。过去五年,检察机关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超过万人。

  二是注重完善类案办理规则。对典型个案办理规则的总结提炼,有助于指导类案办理、统一司法标准,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预见性。

  比如,在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犯罪中,最高检针对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制发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政策;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行为,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三是注重以典型案例促进源头治理。自2010年最高检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以来,已发布指导性案例41批166件,其中近80%是2018年以来发布的。像前面讲到的“昆山反杀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我们都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最高检还发布各类典型案例248批1704件。

  除了发布典型的个案案例,从2020年起最高检又以“检察专报”形式,每季度选择一批高发多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案件对外发布,介绍发案特点、趋势,提出防范对策,警示预防犯罪,促进法治建设。这也是促进源头治理的重要方式。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瞭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怎样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童建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和各项检察业务,都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个宪法定位。

  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坚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形成并发展了“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格局,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落实、真正做实,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直接参与刑事案件办理,能够更直接更及时发现和监督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这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要进一步坚持和拓展。

  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方面,2021年10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出台意见,建立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截至2022年底,全国所有市、县均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作用明显,2022年检察机关监督立案3万余件、督促撤案4万余件,比2018年分别上升60%多、1倍多。我们将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手段,坚决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持续深化“派驻+巡回”检察,统筹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切实监督纠正违法“减假暂”和该减不减、该放不放问题,更加有力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深化精准监督理念,聚焦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提出抗诉,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一些不法分子在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析产等领域打“假官司”,严重损害当事人、第三方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权威。对此,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监督,过去五年依法纠正虚假诉讼4万余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5000余人。这项工作要常态化坚持下去,切实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行政检察工作。近年来,检察机关统筹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使行政检察有效补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四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积极稳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2018年的11.3万件上升到2022年的19.5万件,年均上升14.6%。检察公益诉讼履职领域不断拓宽,201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确定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检察公益诉讼履职领域。之后相关法律制定、修改时,又增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我们将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取得更加扎实的实践成果。在此基础上,携手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促进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

  检察改革坚持目标、问题、强基导向

  《瞭望》:未来,检察改革将在哪些方面发力?

  童建明:不断深化检察改革,这既是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一招,也是更好地以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过去五年,我们通过改革重点完善了检察工作“七大体系”,包括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依法能动履职更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体系,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司法责任综合配套体系,检察机关诉源治理体系,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体系,检察人员能力素养提升体系。

  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找准问题、破解问题的过程。比如,为解决配套制度不健全、司法责任落实不够等问题,我们完善了检察官遴选、考核、惩戒、退出、追责等一系列制度,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错案追责机制,让司法责任制长出“牙齿”,真正把终身负责落到实处。同时,修订或制定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4个办案规则,进一步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构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等等。

  目前,最高检已启动《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工作。总体考虑是,在五个方面持续深化改革。

  一是以能动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健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各项机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

  二是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守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建立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五是全面构建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体系,提升检察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